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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毒”不是花!外卖小哥火眼金睛,果断报警:“有人种了罂粟!”
发布日期:2025-05-25 14:34 点击次数:148

“警察同志
我发现有人在种罂粟”
4月16日下午
情报指挥中心接外卖小哥刘先生报警
称在一处院子里发现罂粟

院内罂粟花
当天下午
刘先生像往常一样正在送外卖
在经过一幢自建房的时
几株特殊的植物引起他的注意
“我之前看过罂粟花的照片
感觉这几株有点像
用手机扫描辨认了一下
结果显示真的是罂粟”

外卖小哥手机拍下罂粟的照片
接到指令后
阳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
民警确认院子里的正是罂粟
目前已经到了结果期
数量有十多株
民警现场铲除全部罂粟
面对民警询问
种植罂粟的户主一脸茫然
她表示并不知道这是罂粟
只是觉得花很漂亮
“这是罂粟
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
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严肃地向户主解释
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
户主懊悔不已
主动配合民警铲除所有罂粟
民警现场还对户主
进行禁毒知识教育
并依法对户主进行相应处罚
民警使用无人机巡逻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
当前正值罂粟快速生长期
为筑牢社区安全防线
提升群众识毒、禁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营造浓厚禁毒氛围
余姚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联合禁毒社工深入辖区
通过发放宣传页、悬挂宣传横幅和海报
开展禁种铲毒宣讲的方式
将禁毒课堂开到群众“家门口”





种植罂粟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不得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非法种植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内容来源:余姚公安
编辑:应一菲